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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客报名前请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合法旅行社。
2、游客参团须提前报名,并和旅行社签订《宁波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游客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向旅行社说明自身健康状况,报名及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3、游客报名签订合同时,团队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的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5天内(不含出发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并对由此造成的业务损失费按本细则第四条办法处理;散客须一次付清全程旅游费用。
4、旅行社组团分别以豪华团10人以上,标准团16人以上,经济团30人以上成团;参团人数不足时,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游客补足。
5、小孩收费标准:不满2足岁收总团费的10%,2-12足岁以下儿童收总团费的60%,12足岁以上(含12岁)按成人收费。未按全额收费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和火车、轮船的铺位。
6、游客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7、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8、游客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9、经旅行社同意,游客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5日通知旅行社。如有费用增加,由旅客自负。
10、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中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退还游客。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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